求职被骗怎么挽回损失
求职被骗怎么挽回损失,许多应届毕业生初入社会,没有经验也不知道社会险恶,又急于找到工作谋生,容易遭遇各种求职骗局。下面一起来看看求职被骗怎么挽回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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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建议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是因为找工作被别人以欺诈的手段非法占有财物,则应当报警;
1、找工作的时候会存在着职位欺骗吗?
这样的问题经常存在,很多的企业说是招聘人事人员,但是多数面试后却干电话销售、业务、做传销等等。所以你在找工作面试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面试后具体干什么样的工作。
2、求职过程中被骗了怎么办呢?
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 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3、求职者被虚假招聘信息欺骗,上班第一天发现待遇和报酬与招聘信息上描述不符合,该怎么办呢?
求职者发现招聘信息中所列的待遇、报酬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处罚职介,对职介所收的相关费用应予退还,求职者的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4、常年在外打工,经常出现拖欠工资啊,工伤不报之类的事情。怎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类似的问题啊?
最重要的是签订合同、保留证据。外出打工,农民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工伤纠纷时,有关的用工合同、上岗证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要因为当时说的很好就不跟用人单位相应的合同或协议,那样处理问题也没有什么证据。
5、职场新人仔细看清劳动合同。在签合同时需对合同哪些内容进行了解,从而不至于让自己糊里糊涂的掉到陷阱里去呢?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第四,违约金、年底红包约定是否有效。
6、节假日或者是学生寒暑假时找兼职工作,如何才能防止被骗?
找兼职工作,要想防止别骗,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1、认清中介机构的资质;2、看是否存在高薪陷阱;3、交钱前要慎重。
7、很多毕业生曾遭遇过“求职陷阱”。毕业生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收费陷阱、合同陷阱、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企业霸王条款等。毕业生求职时应加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被某些用人单位抓住求职心切的心理而签订“霸王条款”或陷入合同中隐藏的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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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报警,配合警方提供证据,警方就能追回你被骗的钱被诈骗的财产。
只要你证据确凿,那么这个钱是可以追回的,骗子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一:保持好冷静的心态,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第二:截图保存好所有的'聊天记录。
第三:整理好所有的充值流水。
扩展资料
1、被骗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被骗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看是否把赃款已经追缴了。
骗子被抓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必然的,但被骗的财物是否可以追讨回来则是未知数,如果追缴回赃款赃物,可以按比例给受害人赔偿。如果没有收缴到赃款赃物,再怎么找人也要不回来。
如果追赃不成功,受害人也可在判决后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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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求职陷阱套路
1、套取个人信息
现在许多靠贩卖个人信息获利的中介公司,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收取应聘者简历来套取个人信息。
应聘者一定要查清该招聘信息的真实性,通过网络、黄页等途径查询该招聘公司相关信息,同时,简历上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不用太具体,主要留电话以及个人其他资历说明即可。
2、骗取各类服务费
通过招聘骗取报名费、体检费、资料费、培训费、押金等等的费用,钱财到位后立马凭空消失。
现在相关政策已经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聘时收取一切的服务费,如果应聘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检举该招聘单位查证是否真实。
3、扣留重要证件
一些不正规的企业在面试时扣留应聘者重要证件(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借口审核资料,实则另作他用。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可能会用你的身份证做不法行为或者开银行卡等。
应聘者切记,最多也就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没有哪个用人单位是需要提交证件原件的。
4、只“试用”不聘请
有些用人单位借招聘新人“试用期”来应对企业内部繁忙的工作季,毕竟试用期工资低,用人成本自然降低,而“试用期”结束,则各种借口解聘。
提醒应聘者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懂得用国家劳动法保护自身利益。
5、不签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只签就业协议,可以避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支付一大笔的赔偿费。
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这是应聘者应该知道的最基本的保护切身利益的一条保障。所有劳动关系的建立,都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6、“包办”找到好工作
许多不正规的中介或猎聘经纪,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又想找到好工作的心理,收取一笔昂贵的中介费用,“包办”给求职者找到“世界五百强”“月入过万”等的“好工作”。最后工作没找到,中介人去楼空。
面对这种职介,首先得查实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及《职业介绍许可证》,且这种不靠自己能力而靠旁门歪道谋求工作的心理不可取。
7、被骗进入传销组织
在高回扣的引诱下,以销售代表的名义被收取一定的“入会费”进入组织,再以宣传、骗取其他人“入会”、购买某些产品而赚取提成。
求职者千万要学会分辨是非,远离这些“洗脑”组织,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可能掉馅饼,想轻轻松松就能赚钱是不可能的事情。
8、“轻松刷信誉”等兼职广告
经常会有一些网络兼职广告,写着轻松操作“刷信誉、流量”就可日进千金。往往也是收取一定的押金、服务费后就销声匿迹。